作用:
1.公司實收資本額達新台幣参仟萬元以上之公司,依公司法第二十條第二項之規定,其財務報表應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。
2.公司向金融機構借款(融資)達新台幣参仟萬元以上之公司,依銀行授信之規定,其財務報表應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。
3.企業之財務報表,經由會計師查核簽證,具中立性、可靠性及公信力,可提供利害關係人(投資人債權人)最適當之資訊作正確之判斷。
優點:
申請公司設立、公司登記、行號設立、商業登記、營業登記、工商登記、開公司、創業設立、申請發票、變更登記專業選擇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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